2022年3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797629884/2022-40825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索引号 | 797629884/2022-40825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铭精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阀门项目 | 2022.3.7 | 丽环建莲〔2022〕3号 | 见附件 |
2 | 浙江盛通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制造阀门项目 | 2022.3.7 | 丽环建莲〔2022〕4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网站:http://www.liandu.gov.cn/art/2022/6/29/art_1229380385_59107303.html